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全款购买的房产,需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三证等申请材料。证明准备齐全后,可以到管辖的房屋登记部门当面签订协议,签订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如果顺利的话,这次办理总共需要20天,可以拿到名字的房地产证明书,办理这个手续免征契税,其中工本费85元,地籍费25元,5元印花税总共110元。第二,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果贷款使用公积金,除上述110元外,还需要支付100元。如果贷款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需要支付200元。第三,如果两人准备结婚,没有领结婚证直系亲属或者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会被视为房屋买卖。虽然处理过程与第一种情况非常相似,但处理成本变得非常复杂。,包括每平方米的交易费、印花税、营业税等税费。如果是夫妻,建议办理结婚证后再办理产权变更。过程简单,成本相对较低。
房产加名字规定。
1、只能通过赠与或交易的形式。
2、如以赠与的手续来添加子女姓名,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3,其中所需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1/3计算,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但《赠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3、赠予还涉及到以后房产出售时要上交房产评估值20%的个税,银行贷款由监护人进行偿还。
4、如果用交易方式来处理,就不需要进行公证,可省去公证费用,但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采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还清贷款,但是最大的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也不用支付房产评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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