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怎么做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一)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二)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维权途径
(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车祸肇事方不肯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交通事故里面的肇事方有法定责任,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三)护理费的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四)交通费的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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