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过公司账目、票据等证据来证明。《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作出如下制度设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是什么意思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是指股东只按自己的入股数对公司负责,不会牵扯的自己的个人财产。
《公司法》第三节进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严格区分,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若没有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很可能给股东带来损害,比如说股东不得不用自己的家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严重的会使股东倾家荡产。《公司法》虽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了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但为了建立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鼓励投资和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安全,更应研究如何将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严格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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