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户口迁移规定有哪些?
1、上海市居民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上海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2、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自开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4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件,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用原证调换。如原证丢失,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申请补发。
二、如何办理上海户口迁移证?
(一)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二)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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