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规定了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六种情况。首先,如果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或者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就构成暴力取证罪。其次,如果暴力取证并导致错案,或者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也构成暴力取证罪。最后,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同样构成暴力取证罪。
中国刑法规定了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
2.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
3.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
4.暴力取证并导致错案;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采用暴力手段:该罪行的构成必须采用暴力手段,即对证人、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对方无法反抗或者无法正常表达的行为。
2. 威胁证人、被害人:该罪行的构成还必须具备威胁证人、被害人的行为,即以暴力相威胁,使对方无法反抗或者无法正常表达。
3. 非法取证:该罪行的构成还必须具备非法取证的行为,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证。
如果行为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则可以被认定为暴力取证罪,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暴力取证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构成严重威胁。只有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大点第四项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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