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既遂如何定罪处罚?
时间:2024-01-29 09:33:16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暴力取证罪既遂如何定罪处罚?

暴力取证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证人使用有形力的一切方法,暴力的程度没有限定;暴力的对象是证人,但对这里的“证人”宜作广义理解,即包括被害人;逼取证人证言,是指强迫证人做出特定内容的证言(包括被害人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一般公民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逼取证人证言为目的。

涉及到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暴力取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害了国家有关权益的情况,还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审理权益,受害人是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程序来提出起诉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造成了伤害后果来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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