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1. 男干部年满6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2. 男干部年满50周岁, 女干部年满45周岁, 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3. 因工致残,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1.男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干部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退 休 后 如 何 领 取 退 休 费 ?
退休后,如何领取公积金?
如果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按照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那么您可以在退休后凭相关资料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1、您需要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您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要提取公积金,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职工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退休证(通过退休审批表或达到法定退休证明);4、其它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退休公积金提取资料可能会略有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提取流程和要求。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申请的资金合法、合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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