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财产损害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的赔偿范围包括:
一、直接损失
消费者的财产损害除要求经营者通过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重作、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方式予以补救,还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与此有关的合理费用,如大件商品的运输费、邮购方式下的邮寄费、退还预付款时的利息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在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或财产本身灭失时,一般应按灭失财产原价进行赔偿;对于财产损坏修复后仍可使用,但原财产价值因此而降低的,应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二、间接损失。
认定间接损失应具备3个条件:间接损失必须是财产性的损失;必须是将来确实可能取得的利益;该未来利益的产生具备确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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