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开庭时需要律师吗?
时间:2023-07-13 08:25:45 1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宣布开庭,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件事由,告知原告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进行法庭调查。3、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4、结束后,手机原制作庭审笔录,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盖章。5、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6、择日宣布判决。

被告不请律师开庭流程是什么样的

起诉、举证、开庭、判决、执行。

1、起诉:起诉就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会对的你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就会接受你的材料,发给你《受理案件通知书》,你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2、举证: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后会给你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会给你指定举证期限。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会在接受。等把证据都提交了,就等着开庭吧。

3、开庭:法院会给你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开庭的时候切莫晚到,因为碰到一个脾气不好的法官,你迟到,他可能都不让你进法庭。

4、判决: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三种形式,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后,民诉十五天、刑诉十天时间决定是不是上诉到上级法院。

5、执行: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那么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那么案件就此结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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