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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请律师开庭流程

2020-02-20 66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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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宣布开庭,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件事由,告知原告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进行法庭调查。 3、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 4、结束后,手机原制作庭审笔录,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盖章。 5、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 6、择日宣布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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