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术失败重做费用谁负责
时间:2024-07-09 02:37:46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住院手术失败重做费用谁负责

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涉及到的二次手术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支问题,需要依照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考量和辨别。

首先,若是由于院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所引发的二次手术需求,患者与家属有权要求院方承担相应的手术费用;相反地,若相关机构并无任何过错,而是由于伤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必须接受二次手术的情况下,院方将无需承担手术费用。在此前提之下,若已经被鉴定确认为医疗责任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用应患方当事人之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节事务。而在调解过程之中,务必始终坚持遵循当事人双方自主自愿的原则,且需以我国现行医疗法规为准则,计算出赔偿金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住院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备齐患者本人身份证件、就诊卡、住院通知书以及社会保险卡(若不欲进行费用报销则无需携带社保卡)。住院通知单(即住院通知书)乃由门诊医生或急诊医师根据病人病况开具之准予住院凭证,若无此凭证,住院部门将无法为您提供相关服务。至于社会保险卡,仅在办理入院手续阶段进行简易登记即可,并不涉及后续治疗过程,待出院结算时方需出示社保卡以进行费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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