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7月20日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再婚夫妻是可以生三胎吗
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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