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应当具备哪些证据?
时间:2023-08-18 17:00:12 1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案件中必须的证据包括能够证实夫妻关系已无法挽救的证据,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这些证据是法定的感情破裂认定依据。

离婚案件中必须的证据包括:能够证实夫妻关系已无法挽救的证据。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是法定的感情破裂认定依据。

2. 感情破裂认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睦分居两年以上、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离婚。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依据包括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离婚案件中必须的证据包括能够证实夫妻关系已无法挽救的证据,以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因此,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依据包括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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