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借了朋友20000元,接到的却是20万元欠债诉状。近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上,债务人夏某某大喊冤枉,他说欠条确系自己所写,但多写个零。他说:2009年年底因经营店面向对方借款20000元,并约定每月支付200元利息,后来关系闹僵,对方现在起诉我是在诬陷我,我如果借20万,怎么可能每个月只给200元的利息。
法官当庭询问张某某,张某某表示,借条上的200000元整是夏某某自己写的,至于当时自己借给夏某某多少钱,他也记不清楚了。法官见张某某言语含糊,就对张某某说,你仔细想想,要尊重事实,你们当初也是朋友,不能为了钱而昧良心。经过法官的一番劝解,张某某告诉法官,当时自己好像是借了20000元给夏某某,欠条上是写多了个零。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夏某某返还张某某借款20000元本金并支付3000元的利息。夏某某还对自己拖欠这么久没有及时还清该欠款向张某某表示了道歉。同时,夏某某向法官表示日后一定会细心,不能再犯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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