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会导致精神病人生活困难,或没有住所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精神病人经济帮助。
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
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
离婚时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没有或明显减少,不足以为此基本生活的,属于“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不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都是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离婚的时候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中的一方适当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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