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期届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承揽。现已承揽到户或流通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揽或流通合同标准的,要予以保护揽或流通合同不标准的要加强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一、修建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二、什么是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只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主要有:(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3)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4)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5)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6)保证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有: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酬金;提供材料;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关系和区别
以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还是以交付特定工作成果为合同标的。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标的为承揽人按要求向定作人交付特定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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