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前要收集的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打交通事故官司前原告应当积极收集证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治疗的病历及相关医药费单据。
(三)交通费单据;(四)护理费单句。
(五)营养费单据。
(六)住宿费的发票。(七)物损和车损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的收费依据。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单据。(九)伤残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的收费依据。
(十)丧葬费的单据。
(十一)误工费的证据。
二、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三)误工日期证明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四)减少收入的证明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2、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明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六)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七)伤残评定赔偿证据
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
(八)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
残具购置发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国产普及型的证明及事故伤残评定书。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一)交通费证据:相关票据
(十二)有关财产损失费证据
看守所执法细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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