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受理地点
安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刘家梁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安康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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