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分割手续需要哪些
时间:2023-12-25 20:27:09 4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证分割手续的办理需要产权人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规划部门同意分割证明、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及分割协议书等资料,房产管理部门核验通过办理分割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是不是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怎么规定

房产证一般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的房产一般为个人独有,房产证上有多个名字的房产一般为共有,共有权人按房权证上记录的产权比例共同持有该房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n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n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n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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