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与普通耕地是否一样
时间:2023-06-15 09:36:27 4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普通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

通常包括以下9种土地:

(1)常年进行耕耘、常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当年休耕、休闲或轮歇的田地;

(3)抛荒少于3年的田地;

(4)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新开荒地以及沿河、沿湖和沿海滩涂;

(5)原是耕地,后改作鱼塘、果园、花卉园以及用来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

(6)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

(7)原是耕地,临时(5年以下)用来培育和种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

(8)非牧区用于种植牧草少于5年的田地;

(9)以种植稻谷为主、养鱼为辅的稻鱼混合种养的水田,以及常年用来种植茭白、莲藕等一年生食物类植物的低洼地。

什么是果园地?种植果树的园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全国果园面积为6654。5千公顷(9981。7万亩),占园地总面积的66。4%。据中国农业部统计资料,1996年全国果园面积中,苹果园占34。9%、柑橘园占15。0%、梨园占10。9%、香蕉园占2。1%、葡萄园占1。8%、其他果园占35。3%。果园分布最多的大区是华东区,占全国的30。8%;分布最多的省是山东省,有955。4千公顷。中国水果总产量从1990年的1800万吨增加到1996年的4652。8万吨,人均水果占有量达到38。2千克。据调查,全国还有200万—400万公顷宜园荒山荒地,将其充分开发利用起来,就可减少占用耕地,特别要根据各种果树所要求的土宜条件,因地制宜地合理发展果园。

果园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与普通耕地是否一样?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建议向当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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