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适用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将无法实现,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来说:1、司法机关依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的这一基本特征;2、从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来看,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以保持交易秩序的稳定。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价值评判,无效合同则在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确认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主张权利,期限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虽然无效,但期限只能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不能在银行贷款后第二天计算,也不能在贷款人的债权被借款人驳回后第二天计算,更不能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后第二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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