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盗窃罪既有结果犯又有行为犯,对于入室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不管其是否取得财物、不管其盗窃数额,均构成盗窃罪既遂。
入户盗窃的特点
(1)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
(2)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3)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
(4)指实施盗窃行为的地点。
(5)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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