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部属各单位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国土资源部于7月20日发布《国土资源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管理国土资源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部财务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部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办法》共9章,明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三类;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谈判、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办法》指出,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每年除国务院规定外,国土资源部还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应作为的主要方式,主要因为:
(1)公开招标最能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要使政府采购的活动公开、公正和公平,公开招标采购的整个过程则始终贯穿这一原则,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最能充分体现三公原则。
(2)公开招标是最富有竞争力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至少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程序规范。公开招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而且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采购人不得随意改变。二是公开性。这种采购方式和程序公开透明,充分体现了阳光下交易的要求。
(3)公开招标有利于实现集中采购,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这些优势带来的相关效果是,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廉政建设等。因此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广泛使用,也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首选方式,更是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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