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可以代替过世的父或母继承上一辈的遗产的,因为《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一、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方法有哪些
进行代位继承的方法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注意事项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等等。
二、代位继承的含义及其应具备什么条件
含义: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条件: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其范围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概念: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的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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