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权。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便享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房屋用地的使用。对于房屋用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房屋用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房屋用地上的建房,与房屋用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形式权利。
3、在房屋用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但注意不能修建违章建筑。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房屋用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房屋用地使用权人有在房屋用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房屋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
1、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一般是有偿的;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的使用权通常是无偿的。
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是有期限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耕地集体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期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活动在承包期内进行。
二、土地他项权特征
土地他项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主要包括地段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
其具有以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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