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侵占罪作为自诉性质的刑事案件,其法律管辖权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具体来讲,侵占罪是一种故意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益,将不适宜由自己管理或使用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更为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而所谓的“犯罪地”,不仅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同时也包含了犯罪结果产生的地点。
就侵占罪而言,犯罪行为发生地通常是指侵占行为实际实施的场所,而被告人居住地则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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