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争取监护权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问题,首先要看孩子和谁长期一起生活,这关系到变更现在的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关系到法院最后的判决能否顺利执行,除此之外,这个问题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非常现实和重要。其次,看看孩子处于哪个年龄阶段,法律规定在1岁以内,原则上由女性抚养,原则规定在2岁以内,一般由女性抚养,2岁到8岁之间,法律没有明确说明是男性还是女性,实践中掌握的标准是哪个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最后,双方在身体上,能否再生孩子,有没有其他孩子,对监护权的影响也很重要。婚姻不能继续的时候,尽量务实,客观考虑监护权的归属问题,决不斗气,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这对孩子真的很好。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没上户口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会因为亲属的关系如何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的,也就是说不论夫妻是否离婚、是否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都是有资格对于抚养权进行划分和归属的。并且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有监护权,还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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