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和户口纠纷的解决,双方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法院判决解决纠纷,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原则上是不受理单纯的户口迁出问题的,但是双方可以协商清楚。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解决
离婚后女方户口主要有以下四种去处:
1、迁回原籍。可以持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主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之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即可;
2、现籍分户。离婚之后,女方户口可以与前夫户口分开,然后单独进行立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3、保持原户。离婚后,女方户口也可以保持原户口不动,把原户口挂在男方户口下,但是户口上会注明离异信息,并且与户主无关系。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4、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依照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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