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承认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正式确立了,对于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应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从处理。一般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同意的,该制度启动适用。
虽然检察院的意见对于法院的判决有所影响,但并不是决定因素,因为法院还要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申辩辞,但是认罪认罚单只要检察院签署后,从宽处理还是非常有可能的。
一、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综合上面所说的,检察院只要找到合法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犯罪实事,就会让犯罪者签认罪认罪书,只要当事人一旦签订,一般就会走简易的程序,从而对于判决的结果也会从轻处罚,但如果不签就会走简易的程序,从而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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