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认定上班期间突发心梗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对此,要看其心梗的原因是否由工作造成或在48小时内能否抢救,若因工作原因造成或心梗致死或因心梗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的情况则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心梗中医急救非法行医被索赔
冯某家中突发心肌梗塞,急救医生为中医不应从事急救工作。冯某死亡后,家属遂诉求法院认定医生所属的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为非法行医。
原告指出,急性心肌梗塞的院前抢救非常重要,但是杨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任何抢救措施,导致患者冯某心脏骤停死亡。而且,杨医生的职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是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应从事急救专业,没有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涉嫌非法行医,故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医院非法行医,并赔偿损失88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0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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