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是否会受到夫妻一方欠债的影响
家庭成员欠银行贷款不还,一般不会影响下一代。如果是欠款人过世的话,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将用于归还所欠的债务,如果有多余,就留给继承人,如果所留遗产不够还债务,子女是没有义务帮忙还的,除非子女自愿偿还。虽然父母的债务子女不用偿还,但是在婚姻续存期间,夫妻一方单独申请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如果夫妻在续存期间有一方申请了贷款,就算是离婚了,这个贷款也是双方共同的债务,离婚了双方都要还贷款。法律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续存期间所有的财产归自己所有,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帮忙偿还。
二、如何区分婚内债务
夫妻债务可以通过以下两点进行区分:
1.夫妻双方根据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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