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儿童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决定。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有相关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因重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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