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违法解除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的离职行为应包含协商一致终止雇佣关系、在提前向相对人以书面对形式告知之后离岗以及任何一方依法行使其单方面的解除权等等途径。
因此,贵司与其员工所达成的离职协议并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若系企业主动提出终止劳资关系,企业便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予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有补偿不
若已签署了劳动契约且用人单位却拒绝向雇员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这种行径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明文规定执行,没有将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工人手中,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利要求他们立即予以纠正,并对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害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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