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应按下列方式清偿债务:
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应承继原企业债务;
2、公司分立后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
3、企业出售后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就从约定,否则原有债务就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债务清偿方式。
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
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1)、职工情况
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4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