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进行赔偿适用的标准为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我们可以看出,误工费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包括职员受伤期间的误工费以及其亲属因为参与处理事故而减少的经济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务工的时间以及务工的收入确定的。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补偿其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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