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方通常是不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通常情况下,转让方无任何过错,协议规定的解除条件也未达成的,则受让方一般不得请求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出现,法定解除事由转让方过错导致合同根本违约(例如,不办理登记)的,受让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就相应损失,请求赔偿。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
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股权转让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合同格式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目标公司概况、合同标的、转让基准日、转让价款以及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
没有设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后,写明合同的生效以及违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
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4、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登记的变更手续,受让人得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不得向转让人主张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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