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执行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案件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但是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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