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寻求开发商归还房屋款项,通常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涉与磋商。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作为商业组织,同样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基本道德准则,故在出现纠纷时,您大可放心地与其展开友好而公正的对话,以期达成双方均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向房地产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然而,投诉须具备足够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同时应熟知商品房销售的预售和现售两种主要模式及其对应的管理规定。仅当开发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投诉方有望对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中,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协议或完成了网络签约,皆构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在因解除合同引发的争议中,您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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