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准许犯罪嫌疑人物色保释候审,这完全取决于各案情的独特性质和复杂性,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所涉罪行的严苛程度等等因素。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长刑期,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的。
然而,涉及到枪支类的案件往往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无其他重大犯罪前科,而且在获得保释之后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的话,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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