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不动产转移窗口办理流程
时间:2023-05-10 16:53:04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或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审查配合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核准登簿;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对于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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