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判决,被告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3-08-05 11:25:34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如果离婚案件的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这里的十五日,是法定的期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如果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离婚案件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法院会出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离婚证了,如果以后要是再婚的话,带上相关材料和离婚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如果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又有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的地方,比如再婚,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等等,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审理自己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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