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侄子侄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侄儿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财产继承权,需要通过遗嘱(遗赠)的方式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
1、主体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
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
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
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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