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
(1)提供离;
(2)退休证及复印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市:
(1)提供出境证或组织;
(2)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3)工资转移证明及复印件;
四、在职职工考取研究生:
(1)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出本市证明及复印件;
五、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民政部门办理的低保证明及复印件;
六、患重大疾病:
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余额,合计支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差额部分。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2)提供死亡证明;
(3)身份关系证明;
(4)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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