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申请破产重组还是还能要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则按计划进行债务的清偿。计划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未获批准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则公司转入破产程序。
一、对债务人实施重组计划的监督制度有哪些
对债务人实施重组计划的监督制度如下:
1、管理者是监督者,在重组期间,管理人作为重组计划执行的监督人,负责监督债务人重组计划的执行;
2、监督期限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之日起开始计算;
3、债务人的主动报告是监督方式;
4、监督的终止。
二、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条件都有什么
实现破产清算有以下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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