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行政纠纷有哪些诉讼?
1、发生拆迁行政纠纷若是想要起诉,提出的是行政诉讼请求。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2、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
(1)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赔偿纠纷被法院审理后,法院没有收到申请会自行再次审理吗?
1、拆迁赔偿纠纷被法院审理后,法院没有收到申请也有可能会自行再次审理。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如果纠纷当事人经过分析后,发现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可以选择提出行复议申请、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等方式处理纠纷。不管是想要起诉,还是想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都最好是先收集与拆迁纠纷有关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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