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网络上哪些行为被视为侵权
以下是网络侵权行为的一些常见类型:
1.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复制他人创作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
2.侵犯商标权: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相似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样、图形等。
3.侵犯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在互联网上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引进专利产品等。
4.侵犯名誉权: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贬低或诽谤他人的言论、信息或文章,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5.侵犯隐私权:未经当事人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6.侵犯肖像权:未经当事人同意,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的真实形象或虚构形象,或将他人形象与其他事物混淆。
7.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授权,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网络作品。
二、网络侵权如何进行维权
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
三、网络侵权案件应该交由哪个人民法院审理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审理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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