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侵权责任为哪些
网络侵权责任为以下情形:
1.人格权侵权:这涉及到对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例如,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或者利用网络手段侵犯他人隐私等。
2.财产利益侵权:这类侵权涉及到的通常是网络用户的非法行为,如在他人电脑中植入木马病毒窃取网络账号,或者在网络上盗窃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或者通过网络游戏中的作弊手段获取装备、虚拟货币等。
3.知识产权侵权:这主要指网络用户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的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等,或者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具体规定如下: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防止对他人合法权益的进一步侵害。
2.排除妨碍:去除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不当障碍,恢复正常状态。
3.赔偿损失:以货币形式弥补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支付违约金: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条款,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违约金的支付。
5.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于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的情况,侵权人需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受害人名誉。
6.赔礼道歉: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可能需要公开表示歉意,以示对受害人情感上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n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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