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据新京报报道:女房主罗云一房二卖,房子因买主起诉被法院冻结。可是,罗云又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获利50万元。近日,一中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云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罗云成为北京首例因一房二卖而被追究刑责的房主。
涉案物是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路的一套26平米的房子,罗云在2010年9月29日同一天,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将这栋房子以50万元和51万元卖给了翁某与李某。意外的是,两个买房人认识,在发现购买了同一套房子后,找到了罗云。罗云退还了翁某的50万元,并承诺将房子过户给李某。后因罗云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李某将罗云告上法院。2010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罗云将该房屋过户到李某名下。罗云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2011年3月11日,在该上诉案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冻结该房交易手续后,罗云又委托中介与买主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徐某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经当事人举报,罗云被控制,并被检方以合同诈骗罪诉至法院。石景山法院认为,罗云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罗云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罗云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表示,如果房主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房主根本没打算交房,只是想通过卖房来赚钱,就应该按照诈骗处理。
全文5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