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是指车辆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车辆的停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一般不会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一、大货车交通事故停运损失的法律标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按多少赔偿无人员伤亡
根据情况具体确定。如果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怎么赔偿
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赔偿可分为两种,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被侵权人可相应主张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财产损失赔偿包括有(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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