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合浦县土地补偿标准为:连州镇土地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44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亩至16280元/亩之间。白沙镇、山口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3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5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51元/亩至15405元/亩之间。西昌镇、沙港镇、石湾镇、长乐镇、石康镇、当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50元/亩至15400元/亩之间。公官镇、沙田镇、闸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740元/亩至14960元/亩之间。星岛湖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30元/亩至14520元/亩之间。吴家镇、曲张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15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28元/亩至14515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全文5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